太原用友:會計如何處理客運服務納入抵扣的問題
發布時間:2019-10-26 08:56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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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點1:誰的人、誰抵扣
問題一:公司請媒體進行宣傳活動,給媒體人員定的機票,公司可以進項稅額抵扣嗎?
答: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于4月4日發布的《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二》中明確答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因此,對于旅客運輸服務的抵扣,應該遵循“誰的人、誰抵扣,誰用工、誰抵扣”的原則。對于沒有與本單位建立合法用工關系的個人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除了勞務派遣的員工(由用工單位而非派遣單位抵扣),一概不能抵扣進項稅。
實務點2:民航發展基金,會計請忽略TA
問題二:機票的票價是否包含“民航發展基金”這項收費,可否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答:參考貨物和勞務稅司增值稅一處《深化增值稅改革視頻培訓講義之一——關于降低增值稅稅率及擴大抵扣范圍》:航空運輸的電子客票行程單上的價款是分項列示的,包括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因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企業的銷售收入。因此計算抵扣的基礎是票價加燃油附加費。
實務點3:上車補票,可以抵嗎
問題三:我們公司員工出差火車票有個人信息,但是到站的補票沒有個人信息,這種情況可以一起抵扣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對于乘客因越站乘車等情形的補票行為取得的補票憑證,由于憑證上并未記載乘客信息,因此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實務點4:電子普通發票和紙質普通發票有區別
問題四:公司員工乘飛機去廣州,取得境內航空公司給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嗎?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與“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是一個概念,不屬于抵扣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擴展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三)》第六條: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39公告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只限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
問題五:客運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有時間限制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時限規定。
實務點5:抵扣有沒有時間限制
問題五:客運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有時間限制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時限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實務點6:需要勾選認證嗎
問題六:請問滴滴電子普通發票屬于通行費電子發票呢?為什么在勾選平臺上面沒有找到?
答:“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需要勾選認證,直接申報抵扣即可。
實務點7:會計分錄
問題七:相關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符合抵扣要求的話,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等
實務點8:誰的人、誰抵扣
問題八:公司請媒體進行宣傳活動,給媒體人員定的機票,公司可以進項稅額抵扣嗎?
答: 對于旅客運輸服務的抵扣,應該遵循“誰的人、誰抵扣,誰用工、誰抵扣”的原則。對于沒有與本單位建立合法用工關系的個人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除了勞務派遣的員工(由用工單位而非派遣單位抵扣),一概不能抵扣進項稅。
文章來源:暢捷通官網 銷售中心:太原市用友軟件銷售中心 電話:138351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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