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發票蓋章的熱點問題
發布時間:2019-10-24 09:37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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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得不清晰,怎么辦?
答: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或紅沖。Q4: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發票還有效么?
2問: 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根據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3問: 發票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這樣可以么?
答: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4問: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答: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征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托代征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5問: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記賬聯無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