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軟件分公司:重磅:“十四五規劃”財稅改革要點分析
發布時間:2020-11-24 08:49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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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正式對外發布。
關于財稅領域,《建議》明確指出: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
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增值稅改革
直接稅是指稅收負擔不易轉嫁,直接由納稅人承擔的稅收,例如所得稅、財產稅;間接稅則指通過層層流通環節,稅負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的稅收,如增值稅、消費稅等。二者的區別在于理論上能否轉嫁,即負稅人與納稅人是否一致。
“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同時又要結構性減稅,那就意味著間接稅要降。”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澎湃新聞記者解讀道。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稅的具有累退性,很大程度上存在收入分配的逆向調節問題,增值稅規模過大會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負擔,這也是我國新時代社會矛盾變化情況下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的一大原因。
增值稅是間接稅的最大稅種,也是我國第一大稅種。隨著近年來增值稅改革的深化,增值稅四檔稅率已經簡并且大幅下調至6%、9%、13%三檔,同時進項抵扣增加、留抵稅額的增量部分也允許部分退稅。
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建立地方稅體系
展望“十四五”時期的稅制改革,中央財經大學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云認為,目標是建立相對穩定、較為中性的稅收制度,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要以制度性改革為主、階段性措施為輔,與生產要素資源改革相配合,逐步擴大直接稅比重,形成良好的稅收負擔預期。同時,積極推進地方稅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斷清晰的基礎上,形成地方稅與地方公共服務之間的合理連接,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劉劍文表示,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完成了18個稅種中11個稅種的立法。“十四五”期間,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7個稅種都要由相關規定擇機上升為法律。在增值稅立法方面,除簡化稅率外,要強調增值稅中性原則,研究稅率進一步下降的空間,以及是否還要繼續采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形式、是否繼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此外,要借鑒國際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增值稅法。
此外,完善現代稅收制度還涉及到相應稅種的合并,例如土地使用稅等。從地方的角度來看,資源稅、環保稅、土增稅等都將是重要的地方稅種。
例如,當前我國消費稅屬于中央稅,未來消費稅改革的過程中,將消費稅零售環節劃給地方,征收環節的后移可能是一種考慮思路。
施正文也表示,我國地方稅體系的建設一直滯后,因此一些地方存在財政保障能力不夠、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不足、土地財政、債務風險大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他認為,要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就要培育地方稅源和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限。
例如,由于“營改增”后,地方缺乏主體稅種,可以考慮將消費稅的部分稅目征收環節后移至零售環節,充實地方稅收入,調控地方政府債務增加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