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軟件:增值稅專用發票跨年常見問題處理
發布時間:2019-12-26 09:04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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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發票屬于跨年發票?
答:一般來說,企業發生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有三種:
第一種情況: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于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
第二種情況: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于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并沒有注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
第三種情況:對方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于款項未全額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給發票。
二、增值稅發票跨年可以作廢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三、預付的房屋租金,如何在匯算清繳時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