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軟件:銀行業務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發布時間:2019-11-12 09:02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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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務如果沒有發票入賬,可能導致什么樣的后果?
如果企業沒有用發票進行賬務處理,現在就存在企業所得稅被納稅調增的可能。
這里面也說了支付給銀行的借款利息也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是可暫用結算單扣除。我們知道金融機構利息支出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取得發票,最好取得普通發票。
結論:不要找借口了,銀行也是企業,如果其他企業以各種理由不提供發票,你接受嗎?
為什么銀行要例外呢?思維要跟著政策更新!如果銀行它例外了,稅務機關調整你所得稅,哪個負責呢?
所以,你不去取得發票,被納稅調增了,造成了企業損失,那就是你會計的責任。
提到向銀行索要發票,很多會計都會有這樣的想法:
“每次金額都不大,手續費幾塊錢,以前習慣不用發票,就沒去拿。”
“去了啊,銀行說他們營業部開不出來,他們是匯總繳納增值稅要報到省分行去。”
“要開嗎?可以嗎?還可以抵扣?哦,我還真不知道啊。”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注釋」,提供了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是有義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