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哪個更省稅
發布時間:2021-08-12 08:43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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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很多企業在經營幾年的主公司后準備開始幾家分支機構擴大一下經營地區,這時老板就面臨了一個巨大的問題,因為設立分支機構有兩個形式,一個是分公司,一個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要如何選擇呢?他們之間有哪些區別呢?這應該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分問題。
首先對于一個創業者來說,對于一個企業來說,賺取更多的利潤是核心目的,這里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看,如果這個公司設立分公司和假設成立子公司,兩種情況都應該交多少企業所得稅。
那么假設 A 是一個經營很多年的服裝公司,他打算 2021 年在很多城市開設店鋪,暫定開設二十個,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這些分店每個的利潤都不會超過一百萬。
如果是分公司:
因為分公司在計算稅款時是匯總繳稅的,匯總后利潤顯得就很多,也就超過了小微企業的標準了,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來進行繳稅,也就是大約五百萬。
如果開設的是子公司:
因為每個子公司都是單獨進行稅款登記的,所以每個子公司從人員數量還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稅,經過計算大約是一百萬,前后節稅大約四百萬。
所以單從節稅方面,成立一個子公司更加合適,這樣的公司還需要從實際出發,了解更多關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區別和操作方法。
提醒一
匯總納稅企業需要提交哪些備案資料?
1、總機構應將其所有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
2、分支機構應將其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總機構、上級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
提醒二
1、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對于分支機構,應當并入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后的數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可以整體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2、如果分支機構不并入總機構匯總納稅,而選擇按照獨立納稅人單獨納稅,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申報。
3、假如總公司將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計算,如合并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符合規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單獨一個分公司即使指標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該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