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軟件分公司:電子專票試點范圍擴展
發布時間:2020-11-14 08:43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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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電子專票擴圍
文件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5號
主要內容:自2020年10月28日起,對在杭州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試點納稅人范圍由杭州市稅務局確定,受票范圍為杭州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試點納稅人開出的電子專票受票范圍,擴至浙江省稅務局和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重要提示
目前寧波、石家莊、杭州這三個地區開出來的電子專票的受票方還沒有擴圍到全國,所以,只有這三個地區的納稅人才能收到本省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
如果你也收到了一張電子專票,不要盲目接受,先看一下自己是不是在試點范圍內哦~
02 海南離島免稅政策
文件號: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6號
《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11月1日起開始施行。
離島免稅店范圍:
適用《管理辦法》的離島免稅店范圍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應按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離島免稅店兼營應征增值稅、消費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離島免稅商品和應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
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03 納稅信用管理
文件: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5號
政策要點:“兩增加、兩調整”,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1、為了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增加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增加納稅信用評價復核機制;
2、調整了納稅信用評分的適用規則、調整D級評價保留2年,對納稅人適當放寬了標準。
近三個評價年度內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起評。
對于因評價指標得分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級評價調整為評價時加扣11分;
對于因直接判級評為D級的納稅人,維持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