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用友軟件分公司:稅務總局再出利好!這一項增值稅可以不用交了
發布時間:2020-10-27 10:09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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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出臺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
根據公告,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選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發布的該項政策如何理解呢?什么是“金融商品轉讓”?股票“買入價”如何確認?新規定又會給企業帶來什么影響呢?
一、“金融商品轉讓”是什么?
金融商品轉讓主要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3%。
二、股票“買入價”如何確定?
金融商品轉讓的應交增值稅應稅=(銷售價-買入價)*稅率。
無償轉讓股票時,銷售價好確定,但是想要知道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還必須知道買入價是多少。
對于非限售股票,買入價就是購入股票支付的價格,但不包括購買股票支付的交易費用和相關稅費。對于以不同價格多次購買持有的股票,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但對于持有以下規定情形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入價。金融商品的買出價是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稅費和交易費用。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提示: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不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