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軟件分公司:通訊發票稅前扣除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0-09-19 08:51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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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通訊費發票?
通訊費發票是客戶為了享受通信服務而支付通訊服務費時,由電信運營商向客戶開具的收款憑證。根據客戶在實體店購買充值卡、繳費(含托收)預存、或者在網上營業廳繳費充值等不同情況,決定向客戶提供不同種類的通信發票。
2.當企業收到通訊費發票時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3.當企業收到通信發票時我們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3.1在會計做賬方面:
①與工資一起發放的通訊補貼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補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補貼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②憑發票報銷的通訊費賬務處理
直接計入期間費用
(該通訊費是用于與員工、客戶進行工作溝通,為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發票是公司抬頭的可作為期間費用)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通訊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計入職工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通訊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通訊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通訊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2在納稅申報方面:
①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此時不需要職工提供發票,但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時是可以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
②但手機號歸屬員工個人,其發生的費用應由職工個人負擔,企業不負擔個人的應負擔費用,在企業中實報實銷的通訊費無論發票抬頭為個人還是企業,均屬于企業發生的額與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按照稅法和《實施條例》關于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規定,不能稅前扣除。企業統一購買的手機話費充值卡,給企業員工手機充值的也不能稅前扣除,在匯算清繳時需要進行納稅調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