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軟件售后服務電話: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指南
發布時間:2020-04-16 09:06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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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需要做個稅匯繳?
僅綜合所得收入需要做匯繳。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的個人所得不屬于綜合所得,不參與個稅匯繳。
什么是匯算清繳?
平時取得上述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申報繳納稅款。年度結束后,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減去費用后,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計算公式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怎么判斷自己是否需要做匯算清繳?
根據規定,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種情況的,就要做匯算清繳了。
匯算清繳時間
2019年度匯算時間: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目前手機APP日處理業務量達數千萬筆,高峰時段訪問量過大,使得系統資源在個別時點出現嚴重緊張導致申報速度緩慢,大家可以在6月30日前錯峰申報。
匯算清繳的方式
1.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填寫個人信息完成注冊。如果填寫六項附加扣除時下載過,無需再次下載。